枣阳市质监局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服务企业发展,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1、抓好质量兴市战略的组织实施,科学制定质量兴市实施计划,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工作。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力争一个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励。(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牵头,直属分局配合)
2、扶持、培育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选择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纳入名牌发展规划,组织申报一个中国名牌、五个省名牌。对已获名牌企业跟踪宣传报道,提高名牌产品的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3、扎实推进优质基地创建工作,着力抓好全国优质摩擦材料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强摩擦材料产业集群建设,确保一次性通过国家总局的验收。(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直属分局)
4、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争创三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优质水稻、优质棉花、优质牲猪),培育一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枣阳油桃),争创二个标准化良好企业(福田、枣化),争创一个襄樊市农业标准化龙头企业(三杰面麦集团)。扎实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及执行标准注册登记等基础性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5、加快省摩擦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设工作,为摩擦材料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今年重点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局领导牵头,质计所配合)
6、深入开展以保护名牌产品为重点的打假保优活动,保护名牌产品的市场信誉。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合格企业,引导消费者选择和使用和合格产品。帮助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质量管理机制,拓宽名优产品的市场和销路。(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牵头,稽查分局、直属分局配合)
7、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免费为新建企业培训质量检验检测技术骨干。(责任单位:直属分局、质计所)
8、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帮助企业查找制约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分类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攻关,提高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9、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科学、合理划分产品质量类别,实施A、B、C、D企业分类监管。对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稳定的加大帮扶力度,减少监督抽查频次。对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加强监管。同时,加强质量后处理工作,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帮助分析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10、做好区域监管样板示范区建设工作。每个监管科创建一个样板示范区,全年区域监管样板示范区在达3个。(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11、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鼓励获证食品加工企业积极鼓励企业申请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认真做好咨询、审验、检验工作。(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12、全面掌握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完善企业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13、加强能源计量工作。重点抓好枣化、立晋能源计量工作,努力争创全省能源计量样板企业。(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牵头,直属分局、质计所配合)
14、开展“质量、计量、标准化”三下厂活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基础性工作。(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牵头,直属分局、质计所配合)
15、开展小作坊升级活动。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帮助改善条件,帮助提升小作坊升级达到16家,帮扶小作坊成长为规范企业10家。(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16、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的帮扶。本着“帮扶、规范、提高”的原则,对企业比较集中、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区域性和行业性进行帮扶整治,防止蔓延泛滥。(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17、加强质量状况分析。每季度对全市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向市政府提供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依据。(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牵头,直属分局、质计所配合)
18、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按照“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减费用”的原则。清理行政事项,重点对工业项目可凭设备购置清单提前申报,实现筹建与申报同步进行,合并生产许可证受理技术审查,并20年工作日缩短为6个工作日。以满足审查上报为准,减少申请资料,同一企业申请不同单元的审查费不再重复收费,其它许可项目按标准下线收费。(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直属分局)
19、放宽准入条件。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登记即可先行受理。企业自建实验室有困难的,先设企业以园区共建或企业共建。对证照齐全能保证质量安全但达不到国家许可标准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不予无证查处。(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20、完善“一主多协”监管体制,坚持一个口子对企业,减少企业检查频次,杜绝多头重复进企业的现象。(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
21、坚持综合执法制度,杜绝多层次交叉执法现象。按照“先知之,多服务,少处罚”的原则,对轻微行为一律不罚,对程序违法和一般质量问题,首过不罚。严格区分企业因某一生产环节的疏忽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与造假、售假的界限,只要不是企业故意粗制滥造,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立足于教育、帮扶、整改。对多次宣传拒不整改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安全隐患,从重处罚。(责任单位: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22、建立重点企业挂点、部门包扶责任制。对规模以上的部分重点企业,建立局领导挂点和部门包扶责任制,实行“保姆式”服务。(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
23、实施一企一策制:签订《质量技术监督诚信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标准、时限。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责任单位:直属分局)
24、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涉企收费零增长,新建(扩建)项目零收费制度。(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
25、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严禁向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评比、乱办班、乱发证、乱拉赞助。严禁系统的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
26、服务企业应根据企业的需要,坚持自愿原则,注重服务效果和企业效益,行政管理服务不收取服务费。中介机构严禁强制性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
27、行政执法的立足点要放在服务企业上,严禁以罚代管,重罚轻管或只罚不管。严禁该作为不作为、快作为慢作为或不到位作为乱作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收取行政相对人的罚没款。严禁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人情罚、协议罚、任意罚等行政处罚。(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28、实行阳光政务。将职责、权限、程序、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在质监网公开,免费发行审批办事指南和企业质量经营手册。(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
29、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推行五提醒和八零优质服务。(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
30、建立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局老干部代表进行监督,发挥社会、企业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
31、加强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十最佳”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做好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