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全市住宅建设中新装民用
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及房屋开发单位:
住宅民用水表、电表、燃气表(以下简称“三表”)是人民群众广泛使用的计量器具。“三表”计量准确与否关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督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用四表首次强制检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1〕218号)第七条:“未经首检或检定不合格的“三表”,住宅建设工程业主单位不得安装;安装未经首检或检定不合格“三表”的,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供电、供水和供气部门不能作为计量收费的依据。”为切实做好住宅用“三表”安装使用前的首次强制检定工作,现就加强我市“三表”监督管理及强制检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三表”的,住宅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必须使用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出厂合格证”的计量器具,并向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强制检定。
二、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地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市建委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时,把“三表”是否经过强制检定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三表”未经首检或检定不合格的工程,将不予竣工验收,不予交付使用。
三、对于工程中“三表”强制检定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反馈(见附表)。
四、“三表”首次检定的程序和要求。
1、“三表”在安装使用前,由住宅建设工程业主单位根据设计安装“三表”的数量,向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首检申请,领取《新装民用三表强制检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核实建设、施工单位申报的“三表”的安装数量后,由枣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工作。
3、枣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对申请首检的“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对其“出厂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进行审查,然后对审查合格的“三表”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并加贴首检标志。
4、“三表”首检费用严格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288号)中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乱收费。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住宅建筑工程“三表”强制检定合格通知书
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枣阳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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