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全市电能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枣阳市供电公司)
一、目标任务:
加强电能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09年开始,要在3—5年内全部完成淘汰和超周期运行的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器具的改造、轮换工作,同时对在用电能表加强质量监督,并每年按照分期、分批、分片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检;进一步落实并实施《湖北省住宅用四表首次强制检定实施办法》(鄂质技监量〔2001〕218号)精神要求,重点查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电表未经首检而安装使用的违法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8月—2009年9月)
一是供电部门制定对全市淘汰和超周期运行的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器具的改造、轮换工作的五年实施计划,做好实施前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质监部门完成在用电能表监督抽查前的计划和准备工作,保证检定装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9月—2014年12月)
一是根据五年改造、轮换计划,负责对全市淘汰和超周期运行的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器具分期、分批实施改造和轮换工作。二是分期、分批、分片对城区和各乡镇在用电能表进行抽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首先以乡镇为单位,由供电部门对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然后由质监、电力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 一是负责对本辖区在用电能计量器具的质量监督,每年以分期、分批、分片的方式对城区和各乡镇已改造轮换或没有改造轮换的在用电能表进行抽检,并定期对抽检的情况如实上报。二是负责承担对不属于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的电能表的强制检定工作,重点检查并查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电能表未经首检而安装使用的违法行为。三是负责对未经授权开展对电能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超授权范围开展电能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等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供电部门: 一是根据五年改造、轮换计划,负责对全市淘汰和超周期运行的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器具分期、分批实施改造和轮换工作。对于改造和轮换中产生的拆装费,材料费等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复的标准收取。二是对于不属于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供电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计所承担的强制检定工作,并指导建筑企业、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购买、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计量器具。对电能计量器具未经检定的,电力部门根据质监部门的文书通知不予入网供电。三是负责配合质监部门对本辖区在用电能计量器具的质量监督和监督抽查工作,并提供抽检所需替换电能表和专业的电能表拆卸安装工作人员,保证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能是国家经济和社会资源,电能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一直是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淘汰和超周期运行的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器具的改造和轮换工作,以及抓好对在用电能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站在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快一户一表开放,加快推进电能计量器具改造、轮换,坚持电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切实维护电能计量公平、公正。此项公正的开展和实施对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为把电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为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电公司成立枣阳市电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枣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能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电能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和调解、电能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加强宣传,赢得支持。改造和轮换电能计量器具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供电公司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周密部署,确保质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口。要着重抓好改造轮换后的计量器具用户与供电部门置换手续的办理,将计量器具交供电部门维护管理。拆换下来的计量器具要集中回收,登记后上缴统一销毁。在实施的进度抽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查所需的替换电能表和电能表拆卸安装人员以及必要的经费,保证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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